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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盐津县纪委实践“四种形态”见成效

    信息发布者:云捷孤狼
    2018-02-04 09:41:15   转载

      实践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是检查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标准。盐津县纪委结合县域实情,积极探索,不断强化举措践行“四种形态”,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,把“四种形态”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,注重抓早抓小,防止干部不出问题。

      抓好思想转变。实践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是检查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标准。“四种形态”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“刻度”,清晰划出了“预防病”、“正歪树”、“治病树”、“拔烂树”四级警戒区,有利于“对症下药”、“精准治疗”。“四种形态”不是放缓反腐败节奏、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,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“零容忍”,体现纪严于法、纪先于法,越往后越严,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,体现了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,“严管就是厚爱”的理念。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宣讲,达到警示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。

      实践“四种形态”抓惩处。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,紧盯“三类重点对象”“三个重要时间节点”,把实践运用“四种形态”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全过程。2017年,全县党政纪立案19件26人,党纪立案14件21人,政纪立案5件5人。党政纪处分24人(党纪处分17人,政纪处分8人,双重处分1人),其中轻处分10 人,重处分7人,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人。截止目前,4个执纪审查自办案件空白点乡镇已全部消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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