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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月1日开始,进城摆摊终于不用怕城管了,不用担心被没收啦!

    信息发布者:云捷孤狼
    2017-09-24 16:03:53   转载

    好消息来了!

      10月1日开始,进城摆摊终于合法了

      近期,国家出台了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,其中明确界定了无证无照经营范围,与此同时还约束了城管的执法方法等。该项政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,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      

      1、明确界定无证无照经营范围

      以下两类经营活动属于无证无照经营

      1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

      2、依照规定,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。

      也就是说,办法实施后,这两种经营活动可以无证无照,不受处罚。早市夜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算合法经营。可以吃鸡蛋灌饼,牛肉馅饼,豆浆油条小烧烤啦~

      2、改变罚款执法模式

      秉持处罚有度理念

      从事无照经营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
      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,或者提供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  这样的规定,减轻了小商贩的经济责任,并且,只查封、扣押经营设备、工具,不得没收工具,减少了商贩与城市管理者(城管)的冲突。

      3、无证无照经营

      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公示

      新办法引入了信用监管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,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,并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。

      另外,新办法还指出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。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,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,依法予以处理。对实名举报的,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

      新办法还提醒相关人员和部门,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
      执法者、执法对象互信互谅,小商小贩也是政府的服务对象,对于他们,该整治的整治,该宽容的宽容,该扶持的扶持,不仅是给予商贩宽容,也是给予民生希望,对于普通民众来说,光顾在合法管理下的商贩生意,也是种最简单的幸福,为所有的便民服务点赞吧!

    总 结

      规定实施时间:2017年10月1日

      规定实施范围:全国

      注意事项:必须在规定的地方,规定的时间摆摊!

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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